东方之珠小区保安放走小偷 业主不认可物业赔偿

02.09.2015  13:44

  市民张女士家住东方之珠小区,7月中旬一次家中被盗,让她事隔半个月,还想起来就生气,不是因为损失,而是因为一个糊涂的保安。

  张女士家住一楼,当天下午一点多,家里没有人,张女士丈夫突然接到小区保安的电话,说家中好像进贼了。回家后,夫妻俩发现,地板上都是鞋印,放在柜里的单反相机,剃须刀都没有了。跟着民警寻着鞋印找过去,可以推断,窃贼是破坏了卧室窗户的防盗栅栏进的屋,按说防盗栅栏是金属质地,要拆坏动静肯定不小,况且小偷是中午作案,应该有人听到啊,张女士立即向周围的邻居打听,这一打听可好,发现了更可气的情况。邻居说,当时物业只派来一名年轻保安,保安来的时候,正赶上窃贼从窗户爬出,当时保安也没有觉得不妥,还和盗贼正常对话,当时窃贼表示自己是业主,称忘带钥匙了回家取东西,还从包里拿出一本户口本给保安看,保安看过之后就放走了那人。

  张女士说,就算主人忘记带钥匙,进屋取东西,取完了也得走正门,不应该跳窗啊,可那名保安并没有对此质疑,期间也没有报警意识。为此,自己当时找到了物业办公室,投诉保安的失责行为。

  张女士说,她跟着警方去调监控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监控多处失灵,正在维修,同时她发现,很多邻居家近两年来都出现失窃情况,从黑夜作案到白天入室,日渐猖獗,窃贼可能就是踩好点了知道小区监控存在问题。在小区物业,一名园区告诉记者,对于当天放走那名小偷的保安,他们确认存在失职,事后已将其开除;对于小区监控失灵的问题,这位经理做了下面这翻表态。

  记者在监控室了解到,小区一共有96处摄像头,目前20多个失灵,现在正在维修;采访中,物业方面也表示,业主家里失窃,他们有部分责任,愿意赔偿3000元,但业主并不同意。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物业没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造成业主财产损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与业主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业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