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寓小区一房主装修进行了一半 工程款起纷争

05.12.2015  01:27

徐先生是金寓小区4栋1201的房主。九月初,徐先生通过楼道里张贴的小广告,找到一位承包装修工程的王工长。双方经过协商,王工长以3万5千元的价格,承包了徐先生家的装修工程。装修至今,工程还没完工,双方产生分歧。

徐先生说,双方约定的装修项目:包括水电改造、刮大白、贴瓷砖、安装橱柜、地板和屋门。目前,工程已经过半,还差地板和屋门没有到位,整个工程也停了半个多月。

从家装开始进入,徐先生分三次给了三万块钱,徐先生认为,装修没有彻底完工,自己当然不能给付剩余的五千元装修款。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定的“家居装饰工程合同书”中,明确写明,按照工期进展,装修款分四次交纳,即分别要交5000元,15000元,13000元和2000元。不过,每次交钱时,工程会进行到哪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

为啥停工?王工长说,合同中的第三次付款,徐先生只交了一万。所以,他才终止了施工。现在,只要徐先生补上这三千元,他就可以继续施工。记者将王工长的意思反馈给徐先生,徐先生表示,之前自己的确拖欠了一笔三千元的工程款,之所以迟迟没给钱,是因为活干的不好。

一方坚持先干活,一方又说必须先给钱,双方都不肯退让。那剩下的事情要如何处理,律师给出了建议。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娜:“徐先生在装修前与包工头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了每一笔款的支付时间。现在是徐先生并没有按合同的内容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他属于一种违约的行为。”

宗律师表示,目前看,王工长的做法不存在过错。如果徐先生能与王工长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按完成工程的情况,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否则,就必须履行合同。在此,《城市速递》也提醒正准备装修的观众,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化条目,按时付款,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