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要开展特色旅游星级名店评选认定工作

07.05.2015  14:58

5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省住建厅、省旅游局联合开展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评选认定工作。

 

凡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营业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从事经营具有旅游特色餐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住宿、温泉洗浴、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浓郁地方特色的食品、饮品、农副产品、服装、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商店,均可报名参选。

 

评选条件要求细致。如有停车条件,设有指示、指引标志,门前无摊点、垃圾,有公共卫生间,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且有专人按时清扫等。

 

在经营活动中不做虚假广告宣传。对宾客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办结率达100%。

 

餐饮店菜品所用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的标准;经典菜品品种较多,并能比较鲜明地体现某一特色或主题;主要经典菜受顾客好评。经营规模与档次在当地具有代表性。

 

旅游购物店应有良好的信誉,并设有能满足旅游车辆的停车场,商品有本地特色,无假冒伪劣商品,所售商品明码标价,服务人员热情、礼貌待客,经营服装类的应设有试衣间。旅游商品、纪念品要体现历史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有较大影响力,在旅游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三星级以上特色旅游星级名店由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和省旅游局组织评选,一、二级特色旅游星级名店由所在地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评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等方面的专家学者、高级专业人员等共同组成。评委将按照《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评分表》对参评单位评估打分,并将初评达标企业在活动网站上公示。

 

获得“吉林省特色旅游星级名店”的单位每两年复核一次,不能达到评分标准的将予以摘牌,并在活动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