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将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等三项工作

30.03.2016  20:37

3月2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切实优化我省服务业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和脱贫“三个攻坚战”的法治环境,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盘点对照和填补空白三项工作。

 

此次法规清理重点围绕优化“三个攻坚战”的法治环境开展,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实施性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但法规却未作及时的修改;创制性的法规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了法律、行政法规,但地方性法规未作废止或修改;法规条文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内容或者条文序号已经发生变化而未作修改。二是我省地方性法规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三是涉及政府简政放权方面的法规,重点是政府简政放权后,相关的法规中关于行政审批权限的规定未作相应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四是与“三个攻坚战”部署不相适应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