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实现交通行业信用管理信息化

27.02.2015  09:56

吉和网讯(记者  李小丹)  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日前,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诚信高的从业单位,在招投标管理等环节将获得重点支持。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养护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道路、水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及城市客运(含公交、出租、轨道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国际道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等。 

据介绍,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提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

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主要有:模范履约、诚信经营,受到市(州)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的信息;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评价为最高信用等级的记录。

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主要有: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通报批评的信息;司法机关、审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信息;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经过查证属实的;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评价为最低信用等级的记录;其他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不良行为信息。

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激励机制。对诚信考核等级高的从业单位,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投资补助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况提出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