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援助计划”

19.03.2017  06:43

  3月15日,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为扎实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我市将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援助计划”。“援助计划”为期三年,确保每年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一保一”,得到精准援助。

  此次精准援助对象为我市城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囊括了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残疾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为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援助计划”确定了精准指导援助、精准培训援助、精准就业援助、精准创业援助和社会保障援助5种就业援助方式。

  为进一步激发就业困难群体的创业热情,“援助计划”明确,援助对象进行自主创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同时,根据经营项目情况,可申请20万元以内贴息创业贷款。

  为使更多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援助计划”建立了激励机制。对用人单位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50%,时间最长为3年,“4555”人员最长为5年。

  凡符合援助对象范围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失业就业登记证》)等证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过8个工作日的初审、复审,确认无异议的,县(市)区就业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确认工作,批准备案,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需求进行援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