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在省属企业率先启动国企改革

13.01.2016  09:48

  城市晚报讯 2015年12月15日,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吉发〔2015〕28号文件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我省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我省此轮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有哪些亮点?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2号文件精神基础上,针对我省国资国企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做了怎样的探索创新?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员。

   重点>> 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我省《意见》的出台,经历了较长时间。从2014年初开始研究起草,至2015年12月15日正式印发,期间省领导带领研究思路和有关重大问题,明确改革总体要求、目标和路径措施。《意见》研究期间,向45个省直部门、部分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和省属企业征求意见,历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多项必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由此可以看到,国企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它并非简单的企业自身改革,而是关系到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2015年12月15日,《意见》正式印发,共八部分三十二条。《意见》提出了六大方面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分别明确了三类企业的功能定位、改革方向和考核重点。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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