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将半封闭阳台改全封闭 另交1.5平方米热费

31.12.2015  10:32

  买的房子有个半封闭的小阳台,为了保暖,多数居民将其完全封闭,然而到了采暖期却因封闭阳台多交了1.5平方米的热费。近日,家住华润橡树湾小区的周先生表示,多收这部分钱不合理。

  周先生在华润橡树湾小区的房子有一个半封闭的小阳台,装修时小区大部分居民将阳台封闭。7月3日,小区居民看到该小区供暖单位长春大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在小区楼门上贴出通知,称“自行封闭的露天阳台面积已加入产权面积内,如阳台设拉门或隔断,请及时与小区管理员联系。

  “封闭阳台面积在产权图纸之内,并不是赠送面积,也就是说,阳台无论是否封闭,都已计入建筑面积,如果加收热费属于重复收费!”周先生表示。居民们找开发商要来了楼房的图纸。拿着图纸,周先生跟记者解释说,开发商售房时阳台是敞开的,本来是窗户的位置,设计了护栏,阳台在图纸面积内,2014年办了产权证。无论封闭与否,都是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涉及增加供热建筑面积。

  29日下午,记者与该供热公司取得联系。其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居民自行将半封闭阳台改成了全封闭,半封闭阳台仅有一半的面积计入产权证,而封闭过后等于增加了用热面积,所以供热企业要另外收取阳台一半面积的热费。收费依据为2014年住建部出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此,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关于赠送面积收费问题”。房屋赠送面积不在房屋产权证内的,按照供热企业实测面积收费。双方存在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方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按测绘面积收取热费。测绘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以《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热用户禁止擅自增加用热面积” 为依据,用户封闭阳台为“增加用热面积”。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要与法制部门具体调查核实此事。

  长春市政府法制办详细了解情况后答复,市供热办依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热用户禁止擅自增加用热面积”对封闭阳台收费的解读有误,一切应以建筑面积为前提收取热费,热用户阳台在建筑面积图纸内,封闭后也不应该增加热费,至于条例所提到的“热用户禁止擅自增加用热面积”也是指建筑面积之外的擅自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