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交办苏浙粤对口合作辽吉黑振兴老工业基地

19.03.20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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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17日对外公布《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这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方案》明确了推进对口合作4个方面共18项具体任务。

   18项任务都是啥?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东北地区借鉴东部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合作承担国家改革试点任务。

   2、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东部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

   3、民营经济发展。 在东北地区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东部地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

   4、对内对外开放。 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支持东北地区与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加强经贸投资合作。

   5、发展理念共享。 东北地区要定期组织相关城市、园区、企业赴东部地区学习转型发展成功经验。

   6、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 支持东北装备“装备中国”、走向世界。鼓励引导东部地区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在东北地区设立研发制造基地。

   7、新兴产业。 促进东北地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与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形成协同放大效应。

   8、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 支持东部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在东北地区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共同推进水稻、玉米、大豆等重点农产品精深加工。

   9、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东部地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10、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 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充分挖掘东北地区冰雪、森林、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共同发展旅游、文体、休闲等产业。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医疗机构间开展合作。

   11、科技研发与转化。 鼓励对口合作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促进跨区域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等活动。

   12、高校院所交流合作。 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高校合作办学,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

   13、创业创新合作。 东北地区要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与东部地区共建一批双创平台,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

   14、高端人才交流。 组织东部地区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对口支持东北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15、功能区对接。 积极推广东部地区各类功能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16、合作园区共建。 支持东部地区重点园区在东北地区设立分园区,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

   17、重点城市合作。 引导东北地区学习东部地区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棚户区改造、产城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城镇行政区划优化设置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

   18、多层次合作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实际,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扶贫开发、劳务协作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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