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给宽城区检察院带来了“四个不一样”

24.08.2016  18:37

  “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

  在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马一宁身着干净整洁的检装,微笑着询问来此办事的群众,她按照群众需求,引导其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这只是宽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热情为群众办事的一个场景,却反映了改革后检察干警的新面貌。

 

  精神面貌不一样:人少案多干劲十足  

  “改革之后,我们案件管理中心其中一项的工作是为企业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这使我们成为检察院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王石磊说,改革后,一线人员的工作热情高涨,更得益于队伍建设。

 

  

  在案件管理中心的书架上,整齐地摆放着《工作简报》。

  “这是内部资料,主要在我们内部人员翻阅传看的,虽然传阅的范围不大,但大家工作的劲头和原来大不一样。”王石磊说,在《工作简报》中的“成长足迹”栏目,每两个月出一期,每期都刊登一个一线工作人员的事迹,有了这个贴心的小举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精神面貌得以增强。

  除了在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外,其他部门人员的精神面貌同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思路方法不一样:反腐倡廉工作创新

  以思维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宽城区检察院总是敢于尝试。

 

  

  由宽城区纪委、宽城区检察院联合建立的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就设立在检察院办公大楼里,这也是吉林省在基层检察院内设置的功能最齐全、规模最大的教育基地。

  基地设置有反腐倡廉展厅、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展厅两大部分,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表明,无论是谁,无论级别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先进的典型案例给人力量,反面教材给后人警示。

 

  改革效果不一样:评查机制出错率小

  宽城区检察院深入实施“精装修”以来,完善三项机制,强化三个监督,抓住本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创新建立前置评查程序,成立由5名非班子成员的检委会委员组成案件评查组,作为检委会前置机构,采取在案件办结前逐一评查、办结后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常态化评查监督。

 

  

  运行半年来,梳理出案件办理中涉及案件管辖、罪名认定、证据疑点、供述笔录不吻合、部分行为不够罪、程序瑕疵、漏罪、漏人等8大类28个问题,所办案件无一差错。

 

  

  工作状态不一样:服务热情群众满意

  在案件管理中心的墙上,悬挂着各种规章制度以及7面群众赠送的锦旗。

 

  

 

  “这些锦旗都是办事群众送给我们的,在三个月时间里,一共收到七面锦旗。”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王石磊说,由于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让办事群众十分满意,所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收到了7面锦旗。

  如今宽城区检察院内窗明几净、秩序井然;办案区建设上功能丰富、设施齐全、管理严格;人员状态上着装统一、分工明确、守岗尽责;各类装备器材养护到位、设置合理、物尽其用。充分反映了该院切实将“八字总基调”贯穿和运用到了日常工作的每时每刻和各个环节。

  宽城区检察院在队伍、业务、保障上全面发展,使大家对改革方向的正确性、改革措施的可行性、改革理念的科学性有了全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