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清退房屋公告

28.11.2014  17:32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长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查出下列5户家庭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依法依规收回其承租的廉租房,清退房屋。

 

1、刘岩成,身份证号:220103195803291234,承租房屋地址: 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4栋2单元1006室。该人于2013年8月死亡(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2、王世良,身份证号:230129193812262917,承租房屋地址: 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15栋1单元702室。该人于2013年死亡(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3、钱跃武,身份证号:220103195606210810,承租房屋地址: 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4栋3单元207室。该人于2013年死亡(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4、张长胜,身份证号:220103196006122133,承租房屋地址: 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14栋4单元312室。该人于2013年7月死亡(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5、刘广福,外省户籍,身份证号:不清,临时解决其困难的房屋地址:宽城区惠民家园小区5栋2单元207室。该人于2014年起下落不明。

 

请上述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包括继承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立即到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逾期,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委托公证机关对承租人屋内物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承租人的物品有偿保管三个月后进行变卖,变卖物品价款直接抵扣承租人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包括保管物品费用,变卖物品剩余价款上交区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海韬

 

联系电话:81955713、86066348(长春市宽城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