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经营场所据开发票被勒令整改 最高可罚一万元

25.06.2015  09:36

  24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开展了“全城搜拒开”活动,主要就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餐饮、娱乐、洗浴单位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行为进行重点警示并曝光。当日,共对被举报的3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取证,并开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勒令整改。

   补开发票承诺难兑现

  6月1日,该局接到消费者反映于5月28日在“银乐迪KTV”消费2010元,当时商家称没有发票可以日后到店补开,但补开发票时,商家以“没有店内粉色消费单据”为由拒开发票。6月5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到“天圣池洗浴”洗浴,店家称没发票,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6月15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家佳悦涮坊”办了优惠卡,消费时店家以办了优惠卡为由拒开发票。

   3家经营场所被勒令整改

  24日记者同该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天圣池洗浴”“家佳悦涮坊”“银乐迪KTV”进行检查,现场取证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给商家开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勒令整改。“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地税局稽查局二局管理科科长商百祥表示,拒开发票的商家应当给消费者补开发票,对于拒绝补开发票的商家税务机关将加重处罚。

   没有发票不是拒开理由

  据了解,自2013年起,税务机关免收发票工本费,商家需要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需求免费提供,商家称没有发票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查实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在经营过程中,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可能采取打折、赠送礼品、加菜、办卡优惠等一系列手段,但所有这些手段都不构成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理由,商家应当以收到的消费价款来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商百祥说。另外, 消费者手中持有的银联卡刷卡小票可作为消费凭证,税务机关可据此核实消费者是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