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 33家洗浴汗蒸类场所被查封

11.02.2017  13:08

  为认真深刻吸取浙江台州“2·5”火灾事故教训,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50天的洗浴汗蒸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洗浴类场所、汗蒸类场所、按摩足疗类场所以及上述综合类场所。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降低标准审批,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增设使用面积,是否私搭乱建临时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汗蒸房的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和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等。专项整治过程中将严格进行执法:凡检查发现未经消防审批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凡检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增设使用面积、私搭乱建临时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一律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记者从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今后汗蒸房类场所的消防审批,一律按照装修工程要求进行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技术要求严格依照《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JT  154-2016)》5.3.11款执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包括汗蒸房与其它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实体防火隔墙,并应从地面基层面隔断至顶板地面基层。汗蒸房墙的外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饰。汗蒸房不应与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相邻设置,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m。汗蒸房室内尽端至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超过15m时应设置有2个疏散门等。

  /记者    吕闯  报道 

  33家洗浴汗蒸类场所被临时查封

  为深刻吸取浙江台州“2·5”火灾事故教训,近日,省消防总队组织开展洗浴汗蒸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消防机构成立检查组122个,检查洗浴汗蒸类场所229家,发现火灾隐患537处,整改火灾隐患330处,罚款23.9万元,三停6家,临时查封33家,拘留1人。/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