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约谈20家发布违法广告药品生产企业

13.04.2015  16:30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20户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次数较多、情节比较严重的药品生产企业法人进行集体约谈,指出企业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解读药品广告发布政策法规,重申省局监管要求,督促企业限期纠正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与会违法广告发布企业纷纷承诺,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本企业广告发布行为。

近年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净化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市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标,打防并重,深入推进药品违法广告综合治理。2014年违法广告刊播频次较上一年度下降了49.77%,吉林省局在国家总局广告监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为提升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局先后制定了《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了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暂停销售、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等各环节工作规程,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为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省局加强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广告信息,联合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省局广告监管部门积极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实施综合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把发布违法广告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稽查和检验部门把违法广告产品作为重点抽验品种,认证部门把发布违法广告发布企业作为飞行检查的重点单位。通过协调联动,提高了生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的成本,真正触到痛处。

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省局注意分析研究,区分不同的情形,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销文告批准文号、强制暂停销售等措施予以严惩。近两年,省局先后对48个药品、8个医疗器械、6个保健食品共62个严重违法广告品种实施了暂停销售。去年,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查“可喜安”医疗器械经营体验店违法宣传行为,多家“可喜安”经营体验店被强制暂停销售。为确保惩处措施落实到位,2014年,省局还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专项行动,对2011年以来被暂停销售的101个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品种进行全面监测和监督检查,一批广告被责令停播,一批产品被责令下架,大部分违法广告发布企业主动提交了限期整改保证书,此次行动受到了国家总局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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