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家单位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09.01.2018  09:40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命名198家单位,我省有6个县市(单位)入选,其中敦化市、和龙市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辽源市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朝鲜族村、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梅河口市福民街道桥西社区和通化市通化县朝鲜族学校4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扣“两个共同”主题,深入开展“双十双百”工程,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全社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经省民委大力推荐,全省已先后有3批21个县市(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督查处  邰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