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5.03.2018  16:42

3月15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宽城区政府在宽城区万达商业广场联合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盐务局、宽城区政府相关领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参加活动。现场为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店”荣誉称号的企业授牌。

本次活动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全市共设立会场93个,活动现场设立咨询投诉受理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利用宣传板、条幅、海报、LED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及自我保护能力。活动期间共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宣传手册30000余册,发放活动宣传单18336份,真假比对商品55个品种,现场受理消费投诉53件,咨询人数1119人。

2017年,全系统共受理各类消费咨询投诉3.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5万元。以投诉相对集中及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家用电器、服装、学生用品、老年用品等16大类商品为重点,抽检商品1000个批次,开展消费教育活动59次,发布消费警示76条,消费提示1214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4次,立案查处消费侵权案件326件。有效维护了全市消费市场安全有序。市工商局将以“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新闻网站全方位宣传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维权知识,提升消费维权社会热度,扩大社会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开通“长春12315”手机平台,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二是指导经营者树立责任意识。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在长春市大中型企业深入推广实施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选树商品和服务质量优、经营诚信度高、履行维权义务好、消费者满意的放心消费创建典型,引领经营者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探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监督经营者及时公示工商登记信息、行业或个体投诉量信息、消费和解信息等消费维权重点信息,倒逼经营者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是有效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健全执法监管联动和大要案协作机制,以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及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是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牵头组织长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商品质量、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等十个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长春市南关区、朝阳区试点经验,督导各基层分局开展区域性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实现全覆盖。培育、选树一批市级、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店、示范市场(商场)、示范街(路)、示范景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环境多元共治体系,将长春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城市之一。

(市局 消保处、消审分局、市消协 市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