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加强客运企业管理 确保客运车辆安全

18.08.2015  17:46

  为确保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带领相关部门民警分头深入到辖区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配合下,深入到路面对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现场整改,强力敦促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该支队专门研究制定了客运车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及部局、省总队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部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立足当前、抓好长远的原则,超常规,超力度,从严从紧,集中攻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从源头上全面查找和治理影响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力预防和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实行“户籍化”管理,确保无漏管车辆。该支队领导按各自分工,带队深入不同企业,通过排查,将辖区所有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通过逐车逐人排查登记,建立和规范“户籍化”管理档案,对每辆车的车牌号码、车辆基本技术数据、营运路线及里程、定期检验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每名驾驶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参加安全学习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一车一卡、一人一卡,既可实现以车找人,也可实现以人找车,并将这些信息下发给路面执勤民警,便于车管所、路面执勤民警能够全面地掌握这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信息。

  加强监管,严惩交通违法行为。该支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肇事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统计出交通违法记分6分以上的驾驶人名单,并由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到支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及时抄告所属运输企业和交通运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营运驾驶资格,限期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该支队组织职能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集中检查,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一律责令停运,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客运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同时,督导客运企业掌握所属挂靠车辆具体数量、车辆类型、运行线路、安全性能等动态信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失控漏管问题。继续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实行GPS监控平台昼夜值守制度,对夜间长途客车实现联动实时监管,及时查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装载等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该支队结合《吉林省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支队领导带队深入到辖区客运公司、客运站等企业,在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上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等多种方式,教育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开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远离交通违法。同时,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扩大宣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