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客车超员拒不来接受处理 高速交警辗转七个月终“清库”

11.02.2015  16:35

  省公安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梅河口大队扎实推进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将强化重点车辆管控作为“保安全”重要环节,将违法行为清库作为规范行车秩序重要手段,并结合辖区毗邻辽宁省的特点,拓展管理外延,将外省跨省运营车辆纳入重点管理范围。日前,经大队多次协调,成功清理一台辽宁籍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记录。

  2014年7月5日11时许,隶属辽宁北跃客运有限公司,悬挂号牌为“辽AE8***”大型客车,在大湾站口进行登记检查时,被发现存在超员未至20%违法行为。由于车内有多名乘客急于赶往沈阳机场乘坐飞机,因此民警为节省时间,经带班领导同意,在开据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对超员乘客转运后,未对驾驶员张某当场制作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卷,但告知其15日内前来大队接受处理,并叮嘱不要因赶时间而超速行驶,驾驶员张某表态极好,承诺尽快前往大队。

  随后,该车被纳入大队重点管理的客运车辆范畴,而驾驶员张某非但没有尽快前来接受处理,并且多次挂断民警通知的电话。11月,大队与该车所属客运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称该车为临时包车,具体营运线路战士没有完成审批,并在同年10月起处于停运状态,张某也返回黑龙江老家。

  2015年1月末,执勤民警在大湾站口再次发现“辽AE8***”客车,但驾驶员已不是张某,民警从驾驶员口中了解,该车已完成运营路线审批,今后将固定往返于吉辽两省,本次发车为“首发”。

  民警将该情况报告大队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必须在春运前清理掉“辽AE8***”违法行为记录,消除隐患,随即再次与该车所属公司取得联系,勒令张某必须在春运前接受违法行为处理,否则本车将被列入“黑名单”,大队也会将情况通报辽宁省运输管理部门,对方则承诺,将尽快联系张某,尽快接受处理。

  2月4日,驾驶员张某在时隔7个月后来到大队,接受违法行为处理,大队对其作出罚款伍佰元、驾驶证记六分的处罚,并对其超员违法行为和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的行为作出严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