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审计局:将内部审计作为评价领导履职的重要内容

20.10.2017  17:30
  吉林市审计局将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强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作为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重要内容,融合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他们要求被审计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要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应赋予相应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督促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要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予以保证。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是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对资金量大、下级单位较多的部门要单独设立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其他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可与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合署。各单位至少配一名专职审计人员,同时明确若干名兼职审计员。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根据单位工作重点确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审计,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应负的经济责任;开展风险效益审计,促进经营管理目标实现和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经济管理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

  (吉林市审计局  延玲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