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审计局:对县级审计机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几点思考

05.01.2016  18:5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那么,县级审计机关应该如何落实文件精神,在审计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作用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考虑,解决各种矛盾,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全覆盖”的内涵

  如何理解“全覆盖”?如审计署发言人说“全覆盖”不是面面俱到,一要有深度,不能走马观花,一味追求数量,不是在面上把所有单位走一遍,而是要对每个项目都审深审透;二要有重点,不是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三要有步骤,不是一步到位,要统筹部署,有计划推进,确保实现对重点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四要有成效,要在做到审计覆盖面“广”的同时,力争反映情况“”、查处问题“”、原因分析“”、措施建议“”。地方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和审计的重点问题,确定最小风险控制金额,对超过这一金额的投资实行动态管理并建好档案,确保在一年或最多3年内无一遗漏的全部实施一次严格的审计。并非要求一年之内走过场式的完成所有应当认真审计的事项。应当本着有所先为有所后为的工作思路,分清轻重缓急,对重要审计事项和相对重点资金,应在较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审计目标.

  二、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全覆盖”打下基础

    财政资金是一个国家社会资金的主导,它对社会资金的运作有巨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财政是龙头,抓好了财政审计,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就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的大部分,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抓好财政审计,必须要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想框架内稳步推进。财政审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要求时间短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现阶段的财政审计只能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适当关注数额相对不大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专项资金应当作为审计的重点独立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对资金投入较大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要进行重点审计,以保证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还应抽出一定的审计力量,对财政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进行审计,特别是应当对非税收入(国有资本运营收入)进行严格审计。在目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如果能统一管理,就应以财政局为重点,分几组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如果不统管,则应以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各部门,如土地局、住建局、民政局、环保局、农林水等为重点,通过各部门重点审计,取得有分量的外部审计证据,再根据有关线索对财政局进行延伸审计,这样,才能实现审计目标最佳效果。

  三、经济责任审计应与财政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审计效率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多,需要占用的审计资源大,如果不结合预算执行审计,要完成本地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是非常困难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充分利用各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可以节省较大的审计资源,也是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有机结合,一是做好计划按排,节约审计资源。每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前,了解该年度需要审计的经济责任项目,统筹安排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在确定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单位时,可以优先选取当年度安排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避免重复审计。二是相互配合,制定好经经济责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的牵头科室应当会同财政审计的有关科室,对审计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和分析研究,查找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据此制定相互衔接而又不过多重复的两个审计工作方案,在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方面可以相互汇总共享审计成果。

  四、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

  近年来,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还是加大了对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投资力度。这些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任务是非常繁重的,同时又是专业性很强的审计,必须严格审计,才能给社会确定的答案或满意的结果。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是要加强专业人员调配,对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县级审计机关应当以多种形式配备专业审计人员,专业审计人员也应当与相关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理顺关系,及时交流信息,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从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开始到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土地使用证、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报告等管理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对项目资金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单位进行严格审计。二是要对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结算进行重点审计。三是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社会关注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要适时进行审计,应当在项目建成使用后的2-3年内实施绩效审计,主要审核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

  五、充分利用各种审计资源

  由于国家机关的审计力量相对有限,加之各项审计任务非常繁重,完全靠审计机关自已的力量完成各项任务非常困难,应当借鉴其他机关的管理经验偿试外包审计模式。而审计部门的各科室也应当把各单位的情况模透,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人员具体实施审计,在建立有效监督、核查机制的前提下,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单位,寻求外部审计力量支持,在一定时间内或某些审计事项中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此外,对一些常规内容和特殊业务领域的审计,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以使现有人力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扩大审计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其中,对专业性强的审计事项,可借助专家团队予以解决;对关系民生的业务领域,可尝试借助媒体等渠道,通过公告等形式获取线索,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六、增加专业人员编制,进一步增强审计力量

  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十分有限,审计项目多,审计人员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以现有人力,在同一年度甚至三年内难以达到对审计对象轮审一遍的要求。因此,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以当前各级审计机关相对较弱的审计力量,就是加倍实干也是相当困难的。应当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各地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和人力资源实际,考虑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紧张与工作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才能更好的完成有效全面覆盖的艰巨任务。

  (农安县审计局  陈跃生  汤宏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