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审计局:地方审计体制改革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31.05.2016  02:44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部署,中央“两办”出台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对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这一改革,已选择多省份进行试点,以便效仿与复制。但是,审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各地情况不同,有些问题需要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在改革中加以应对。为使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基层审计要注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关注基层审计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有力保证,只有在基层审计机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才能保障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在出台的《框架意见》中只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对于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并没有提及,这就需要基层从实际出发,探索党的建设路子。 

  从历史经验看,基层垂直管理部门都面临着内部党组织与地方党委的关系问题,有的垂直部门党的建设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或与地方党委的联系紧密;有的垂直部门党的建设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党委的领导。审计机关组建时,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地方党委一直发挥着领导作用,基层审计党组织与上级审计机关党组织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是执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党的建设的相关部署。 

  实行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审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没有变,在审计法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地方党委的领导,上级审计机关也要同时加强党的领导。在这种趋势下,基层审计机关要摆正党的建设的位置,明确双重领导的这种格局,既要执行上级审计机关对党建的有关部署,又要贯彻落实地方党委的决策、决议和决定,确保始终突出党的建设。 

  二是要关注领导班子建设问题。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有什么样的班子就能带出什么样的队伍。实行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一般理解为基层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直接由省级审计机关选拔任用和管理。在出台的《框架意见》中,则明确要求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可以委托市地级党委管理,包括正职和副职。这一规定与省级统管在涵义上有所背离,既然省级统管,就包括对基层领导干部的任用。市地级党委选任管理基层审计领导干部,在考核、考查、交流、调整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和制约因素。地方有的垂直部门,其领导干部的任用是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的,这一模式可供借鉴。 

  贯彻《框架意见》提出的党管干部要求,可视情况多措并举。省域县份较少的,基层审计领导干部可由省级直接管理;或以省级为主,市地审计机关协助管理;也可由市地审计机关对基层考核后,由省级直接进行选任;委托市地党委管理的基层审计领导干部,在选任、调整、交流时,要听取市地审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定向进行组织考察,确保使用干部的科学性。 

  三是要关注审计干部科学管理。审计干部是审计工作的主体,是深化审计体制改革的基础。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人是管理的核心和重点。但是,一个省的审计干部都有数千人,都由省级审计机关直管到底,既有难度也不可能,这就需要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 

  首先,科学确定基层人员编制。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的编制多由地方政府确定,县市之间差别较大,一线审计人员与综合类人员比例也不一样,素质构成与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有的地方行政公务员缺编进入了事业人员。在人员管理中,首要的是搞好人员定编,在相同规模和被审计对象相差不大的县市间保持均衡,并做好富余人员的调剂和分流工作。要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框架意见》要求,缺编由省级统一招录,特别是招录素质较高的各类专业人才,以优化基层审计队伍,适应社会对审计工作的需求。  

  其次,实行职业标准资格认证。十八届四中全会与《框架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并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专业技术与综合管理序列。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就要根据审计特点制定职业标准,以适应分类管理。尤其要借鉴司法体制改革经验,对主审实行员额制,以确保主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干部以主审为目标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实行审计资格认证制度,推行审计资格注册制,并经过定期考核考试,对资格认证动态管理,取得资格认证的,方能从事一线审计,并参与专业技术与综合管理公务员评选或重要岗位选聘。尚未取得资格认证的,不能担任主审。 

  再次,健全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一个省域数千名审计干部,分布在省域各地,由省级统一管理并有针对性加强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难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需要创新审计干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当前,需要实行“三级管理制”。一是省级统一管理制。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相关干部管理制度,与审计工作一同部署和督导。二是市地直接管理制。由省级审计机关授权市地审计机关,直接对基层审计机关干部进行管理,定期进行业绩效考核和业务培训,承担起干部管理的责任。三是基层重点管理制。基层审计机关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切实强化对干部的管理,落实好干部管理责任制,把干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配合市地审计机关对干部常态考查考核,打造过硬的审计队伍,以适应省级人财物管理改革的需要。 

  四是要关注审计工作谋划布局。实施审计,需要审计项目计划作为依据,审计项目计划是审计工作的必要程序,审计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框架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中只明确了审计监督全覆盖,对于如何运作没有相关要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审计法律规定了审计管辖的具体条款,多年来分别组织实施,新形势下的审计全覆盖,如何计划组织,是面临的新课题。在多年的实践中,基层的审计项目计划,主要包括上级统一组织、地方党委政府交办和自定项目。在省级统管和全覆盖的导向下,需要就审计项目计划的组织统筹谋划和布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审计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审计项目计划的制订,要遵循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统筹上,由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全省实际情况,统一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增加统一组织项目审计比重,使之直线到底,以利于整体反映情况,集中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在兼顾上,要考虑政府交办审计和领导干部变动及使用情况,在计划制订上留有一定余地,以利于各级审计机关按需纳入计划,按需组织施审。同时,由于县级规模不一,审计客体多少也不一样,为达到覆盖的要求,可在计划制订上区别对待,让基层有一定的机动性,在审计覆盖上既有整体性,又有针对性。 

  五是要关注接受上级领导问题。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本级行政领导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框架意见》再次强调了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实行省级人财物管理改革,强化了省级审计机关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几十年来,基层审计机关虽然同是接受省地两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但主要是市地审计机关为主并接受报告工作。省级统管后,省地两级如何对基层进行领导,基层如何接受两级的领导并对两级负责,政策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在改革中加以探索。作为基层审计机关,需要在现行法律下,认真接受两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贯彻执行省级审计机关决策部署的同时,把落脚点放在贯彻市地审计机关的具体领导上,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图县审计局副局长  于文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