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审计局:二级预算单位外出培训、考察应引起重视

29.09.2016  01:03

  近日,在某二级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执行审计中笔者发现,该单位列支培训、考察、研讨等费用数十万元。诚然,作为专业需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无可厚非。但审计认为,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确需学习考察上来,避免变相旅游问题的发生。 

  一是要提高有关领导的节俭意识和法制意识。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率先垂范为政治局全体同志作出的要求,也是全体党员应该遵守的准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又进一步对厉行节约、反对奢华浪费提出了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因此,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养成过紧日子的西关,提高法制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才能做到不打“擦边球”、不触碰“高压线”。 

  二是要正确区分正规培训与变相旅游。只要稍加留意不难区分这种“培训”与正规培训的区别:一是组织者不同。正规培训往往是某行政机关、院校组织的,而这种培训往往是某某协会、某某协会培训中心。只要浏览建设部网站就能发现,建设部下属单位没有“中国建筑教育协会”、“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等单位,建设部对此也已多次发表声明;二是培训地点、授课老师不同。正规培训多为某地的大学或学院等,培训由学院老师授课,而非正规培训则基本是在旅游城市,授课地点多为租来的,老师则是临时聘请的。三是培训费发票不同。非正规培训的发票往往由会务公司(中介)开具。四是非正规培训的内容比正规培训少,且管理较松。 

  三是健全内控制度。审计发现该二级预算单位的考察、研讨费用均由单位一把手审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也未列入年度预算,已责令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因此,主管部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外出考察、培训的监管,做到年初有预算、过程有审批,也是防止此类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

  ( 吉林市审计局  李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