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召开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座谈会

06.12.2016  17:46

  

  12月1日上午,吉林省审计厅召开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座谈会,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茹宝到会讲话,长春市、白城市、白山市审计局分管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处(科)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审计局,白城市镇赉县审计局,白山市靖宇县审计局交流了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创新经验。在仔细听取各地的经验介绍后,李茹宝指出,总的看,2016年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效果比较好,通过交流分享,很好地起到了相互启发、相互借鉴的作用。 

  做好下一步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李茹宝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适应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保护集体资产、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农村基础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解决干群矛盾、凝聚民心、确保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有利于引导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为民的村干部;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有利于提高村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有利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二要明确主体,成立组织,认真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成立村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计机关要依托当地农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认真抓好村级组织责任人审计结果运用,把握好重点,坚持好原则,规划好时间,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三要严格程序,认真履职,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动。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长春市、白城市、白山市审计局能够按照《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的建议》要求,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切实将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出了成效。下步工作,审计机关要主动担当,组织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推动全省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省厅经责处  王国本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