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15.01.2017  23:35
  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三个五”战略和“三大板块”建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积极拓展依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新思路,全力推进“诚信吉林”、“法治吉林”建设。

  近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商事案件618771件,有力保障了吉林振兴发展。

  突出职能创新 适应服务发展新常态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针对性地审理好各类民事商事案件,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交易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持续改善。

  坚持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妥善化解了长春旧城改造、“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吉林吉珲高铁工程、四平东南生态新城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协助省政府妥善处理涉及省煤炭企业重组、厂办大集体改制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结了涉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重点案件,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配合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依法妥善审理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并参与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全省法院审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案件247件,有力保障了绿色发展。

  全省法院坚持主动出击,靠前服务,努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某集团因法定代表人夫妇意外身亡致使该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该企业在无法引入资金、无人“接盘”的情况下已无重整可能,受案法院通过向该企业债权人及管理人了解情况,抓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可能大量需要该企业原有生产产品的有利时机,通过与债权人协商,拟定了由债权人购买该企业的思路。

  最终,根据集中债权人意志的方式通过了财产分配及变价方案,使企业最终以“出售式重组”的方式恢复了生产,解决了上百名职工的劳动债权及就业问题,并在该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获得了大量订单,“接盘人”对收购该企业所生外债全部清偿,切实发挥了司法引领,助推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大局作用。

  突出载体创新 搭建服务发展新平台

  民商事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民商事审判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推进软环境建设、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企业走访调研,针对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建立涉企大要案预警与报告制度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近年来,全省法院共建立企业联系点2429个,走访民营企业7586次。

  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促进家事纠纷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解决,全省法院积极组建家事审判专门合议庭,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处理,取得了显著效果。

  坚持调判结合,平等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针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加大协调、调解、和解力度;针对调解不成或案件没有调解可能的,及时判决,努力实现涉案主体的“双赢”和“多赢”。

  某国企化工厂破产企业管理人房屋买卖合同系列案件,涉案房屋原产权人为化工厂,系单位分发给职工的福利公产房。2008年,化工厂公有房改革,诉争房屋均已变为私产,但均没能办理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争议房屋在近十几年间被数次转让,因上述转让都未到原产权人即化工厂办理登记,致使诉讼时房屋登记的房主仍为最初承租人。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逐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经过多种方法均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开庭宣判。最终,该系列案件大部分达成了和解,少部分判决结案的当事人服判息诉,或通过上诉方式依法表达诉求,上诉案件无一被发改,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省法院积极构建重大涉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加强和各类调解组织、社团行业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与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签订了联合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建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在亚洲单体最大的商业零售业企业欧亚卖场,成立了消费维权纠纷联合调解室,现场调处消费维权纠纷。

  突出举措创新 探索服务发展新思路

  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课题,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全省法院积极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对涉案企业提高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主要着力点,不断完善与强化涉企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每年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全省打造健康和谐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八类常见企业法律纠纷,省法院为各级企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举办了法律服务专题讲座,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为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对于困难企业提起诉讼的,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

  深入拓展电子法院运用,在吉林电子法院建设过程中,设立环境资源管理模块,对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实行动态管理,专项分析。

  同时,全省法院在涉企系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审判,确保了裁判尺度的统一,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

  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与该酒店劳动争议纠纷,诉讼请求均为赔偿经济补偿金。受案后,为确保裁判标准和尺度统一,减少分别送达、分别开庭带来的司法资源浪费,受案法院将该批集团诉讼案件交由一个合议庭审理,了解到共有128名员工就补偿金申请了仲裁,主管院长主动约见酒店人员,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该酒店外方投资大股东主动与涉案员工沟通,主动支付近百万元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解决了全部劳动争议纠纷,不仅依法及时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节省了大量的审判资源,同时也更好地保护了外商企业的声誉,对促进企业再投资、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统一裁判尺度,集中开展了全省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较大的15个类型案件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全省法院民商事法官专业化审判水平。

  突出机制创新 探索服务发展新模式

  民营企业具有资金少、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等特点,全省法院高度关注企业司法需求,妥善审理各类民事商事案件,促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并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为民营企业生存提供发展空间。

  朱某诉某置业公司共计6千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朱某申请对该置业公司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要求查封三块分别价值2亿元的土地,但全部查封可能造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为此,案件承办法官先后七次与朱某代理人沟通,朱某最终认同了保全方案。2016年7月,置业公司通过资金融通,陆续偿还了原告的借款,案件圆满解决,既保证了朱某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盘活资产、缓解资金压力营造了必要的生存空间。

  据了解,全省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等积极措施,确保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对于失信违约当事人,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确保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能够得到执行;对于因经济结构调整导致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采取灵活执行方式,慎用强制措施,不随意查封、扣押生产工具、设备和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尽量采取“活封”措施,最大化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外,为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吉林中院率先成立了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并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护基地称号。随后,省法院民三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珲春市法院成为继吉林中院被最高院核准授权后,全省首家被授权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全省法院正是坚持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五大发展,积极营造发展软环境,努力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已然成为了人民法院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工作经验。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