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审判提高执行力 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06.05.2015  11:34

在今年,依法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跨省执行拖欠工资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助力新一轮振兴发展。

 

今年1月28日,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对被告人许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审理,这是该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此类型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于2013年7月,将宽城区兰家镇某工业园项目的一处外墙抹灰工程包给于某等人。8月完工后,于某等29人没拿到工资。9月,于某到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经调解,许某于去年1月支付11万元,并对余下的15.6万元出具欠条。去年9月,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许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许某逾期没有支付并逃匿。宽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许某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许某认罪服判,并将剩余薪金全部支付。

 

2012年4月,潘某将一处工程发包给董某。工程完工后,潘某拖欠董某工程款111万元,致使冯某等107人得不到劳动报酬。经宽城区政府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潘某逾期未改正。2015年3月18日,宽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潘某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后,潘某足额支付了工程款,107名农民工得到劳动报酬。

 

2013年2月16日,宽城区法院执行局收到辽宁省灯塔市法院的协助执行委托,为申请执行人26位农民工索要拖欠工资。经审查了解,2010年9月,宽城区法院辖区内某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工程分包给石某,后石某召集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施工。完工后,申请执行人要求石某给付工资,但石某以发包人是那家工程有限公司,未完工不能核算工程款为由拒付工资。26名农民工在灯塔市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该工程有限公司对工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随后这26名农民工又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随后,宽城区法院办案人虽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但其仍抵触执行,且在通知其来法院说明情况时遭到拒绝。因此办案人将该公司账户予以冻结。此时该公司认识到逃避执行不能解决问题,又以和解为由,继续拖延执行,宽城区法院依法及时冻结资金扣划至执行账户。考虑到当时正值施工季节,为减轻农民工负担,办案法官专程驱车300多公里前往辽宁省灯塔市,在当地法院配合下,将执行款现场发放给这26名农民工。

 

近年来,用工单位、雇主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现象屡见不鲜,不但影响了农民工的生存生活,也危害了社会安定。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多措并举,积极而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