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 强化审判协调机制建设 省法院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0.09.2020  20:32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省法院党组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上精准发力,努力推进环境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职能优化为抓手——打造协同审判格局

2019年9月24日,省法院进行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职能优化调整,独立设置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三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资源民事纠纷、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和各类公益诉讼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能定位,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化研究、协调和指导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探索构建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

2019年12月28日,前郭县法院查干湖人民法庭加挂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和查干湖生态旅游法庭两块牌子,在原有职能基础上,突出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专业化审判,有力服务保障查干湖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2019年2月26日省法院印发《关于指定长春铁路两级法院、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批复的通知》,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部分环境资源类民事诉讼案件。

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10个环境资源审判庭,82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保障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门化。

以加强管理为载体——强化系统带动作用

4月3日,省法院向全省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厘清职能定位、把握整体思路、健全审判体系、严格办案程序、推进“两区”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考核机制、提升宣传水平等九个方面,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7月22日,省法院印发《关于对各中院2020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

目前,全省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积极组建专业审判部门(团队),落实联络员制度,加强相关审判人员专业培训,着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稳步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加大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刑事犯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2020年1-7月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13件,审结4181件,结案率为94.74%,结案率大幅提高,同比上升16.1个百分点。

同时,省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调研指导工作,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有力促进了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以府院联动为纽带——健全对外协调机制

省法院积极推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并配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检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

今年以来,吉林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合召开两次府院联席会议。按照《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等“七项机制”,形成多层级、全覆盖、宽领域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府院联动格局的建立,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开展提供了契机。其中,梨树县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县林业局所申请强制执行的5件涉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非诉审查案件进行集中调解。当事人对县林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表示认可,并愿意自行对已经破坏的林地恢复种植条件,无需强制执行。占用林地进行厂房建设、硬化地面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分期缴纳罚款。行政争议在诉前阶段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入非诉执行程序。

磐石市法院则坚持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联动市林业局5天内成功诉前调解2起非法占用林地纠纷,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使本应进入非诉执行程序的案件源头化解,跑出府院联动“加速度”。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