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显成效 ——吉林省法院强化诉源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综述

28.06.2020  19:0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有效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成效初步显现。

重研判——明确服务大局基准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强调发挥行政审判司法职能,为法治吉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政府发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和总结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一是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二是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三是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四是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五是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努力建立全方位、多领域、覆盖全省各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

在府院联动方式上明确:

一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联合召集,政府和法院主要领导共同参加,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单项业务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三是建立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要设立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商定具体问题。

全省法院在服务发展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一是为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在重大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中,对于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全年审结涉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地铁工程、快速路延伸、机场大道以及旧城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案件318件,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重大项目行政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

二是为重点工作开展提供法治支撑。对环境保护、无籍房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分析研判。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禁养区补偿和东辽河退耕还湿补偿问题,充分运用协调、审判、非诉执行等多种方式,配合推进专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21%的案件调解结案。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治理滥诉行为,2019年处理滥诉案件1213件,同比上升14.2%,滥诉案件同比下降2.5%。发出司法建议249件,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商共治——法治政府建设同发力

今年3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围绕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多元化解纠纷和推进社会治理、“僵尸企业”出清和破产案件办理、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等议题共同会商、形成共识。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就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推动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促进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吉林建设水平提出要求。本次联席会议召开,标志着吉林省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启动。会议就府院联动相关事项提出了工作意见: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出在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等“七项机制”,形成“1+7”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七项机制”包括:

一、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通过有效运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健全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形成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尽最大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增量。

二、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对于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重大群体利益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加强法院与政府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行政审判定期通报机制。以年度综合报告为常态,以特定行政领域专项报告为补充,由各级法院定期向同级政府和对应的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

四、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各级法院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及时办理、书面反馈,进一步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发挥政府措施多样、资源丰富的行政优势,对于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避免将案件简单转到法院申请执行审查,努力降低案件增量。

六、旁听庭审评议机制。行政机关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直观感受行政争议司法处理,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府院联合调研机制。重点研究在环保整治、社会治理、征收拆迁、社会保障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新修订或颁布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吉高法﹝2020﹞42号)上批示: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动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与当地政府对接,相继召开府院联动会议。

长春市政府与长春中院围绕行政审判、多元化解、破产审判、涉府执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议题共同会商……

吉林市政府与吉林中院对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深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四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松原市政府与松原中院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聚焦重大案件、重大改革、重大矛盾、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力争将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

四平市政府与四平中院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参与推进社会治理、推进破产府院联动、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四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实施意见……

白山市政府与白山中院注重密切协作、注重信息共享、注重风险防控、注重社会参与、注重夯实责任,确保联动机制高标准运行……

辽源市政府与辽源中院针对辖区内“僵尸企业”出清、破产财产处置等问题,在联动方式上对16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定位……

白城市政府与白城中院共同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从有利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全力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化市政府与通化中院围绕切实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力量联合,切实提升联动效能……

延边中院针对州生态环境局特别关注的机构改革后因执法主体资格变化而产生的诉讼主体资格及非诉执行案件管辖问题在联动研讨会上明确答复,并提出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的路径……

6月23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与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联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暨长春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至此,吉林省三级法院均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全省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控增量——联动化解争议在诉前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治理方式的不断延伸,涉及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旧城区改造、违法建筑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大量行政争议涌入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增加,如何有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诉源治理效果,成为行政审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落实“1+7”府院联动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法院主导,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涉诉行政机关承担争议化解主体责任的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广泛参与、有效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格局。

4月28日,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福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出席挂牌仪式并讲话,省直、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全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法院特邀监督员出席挂牌仪式。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府院联动”工作在省级层面的进一步强化和落实。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将充分发挥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载体作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渠道作用,通过建立完善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确保行政争议源头治理、诉前化解。同时,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互信”桥梁,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实现“双赢”,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对于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吉林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地均按照“有牌子、有地方、有人员、有制度、有统计、有总结”的“六有”标准,开展建设工作。继吉林省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后,吉林省三级法院已全部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态势良好。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挂牌当天就实现了“开门红”。该中心调解员运用线上协调化解平台对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进行在线协调化解工作,有效缓解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因四平市铁西区某局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将该局起诉至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双方诉求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引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最终,行政机关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有现实困难,为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调整,将该企业移出“黑名单”。3月25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了撤诉申请。截至目前,已通过协调化解方式受理行政争议案件11件,成功化解争议6件,受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频频点赞。

延边中院在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后,立即确定延吉、珲春、图们等5个试点县市,以重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和为政府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为切入点,按照前期拟定的府院联动实施办法确定的模式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各方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独有的矛盾调节器和减压阀功能。试行半月以来,延边两级法院已成功协调化解涉诉和诉讼外行政争议23件,争议涉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多个领域,并为延吉市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4500余人切身利益的十几个县市重点项目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切实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的积极作用。

辽源中院则立足源头预防,加大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力度,通过该院行政庭的指导监督和沟通协调,实现某县运管所针对赵某某等46人非法营运案,某局针对某小学、某单位非法占地、缴纳城市配套设施费案等52件非诉执行案件全部诉前化解。

梨树县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县林业局所申请强制执行的5件涉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非诉审查案件进行集中调解。当事人对县林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表示认可,并愿意自行对已经破坏的林地恢复种植条件,无需强制执行。占用林地进行厂房建设、硬化地面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分期缴纳罚款。行政争议在诉前阶段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入非诉执行程序。

磐石市法院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联动市林业局5天内成功诉前调解2起非法占用林地纠纷,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使本应进入非诉执行程序的案件源头化解,跑出府院联动“加速度”。

敦化市法院严格按照《府院联动机制工作规则(试行)》启动协调化解办理流程,对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进行行政调解。镇党委书记及征收局领导针对被征收户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从征收政策层面做相应讲解。历时两个半小时,最终,被征收户当场同意签订协议。高效快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月份以来,全省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受理诉前争议623件,化解301件,化解率48.31%,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新收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32%,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新收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8.15%,增量得到有效控制,诉源治理效果明显。

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促进依法治省、法治吉林建设的道路上,将不断释放法治优势的治理效能,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澎湃动力。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