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吉林省1633条河流、149个湖泊 实行河长制

08.02.2017  10:09

  7日,记者从全省水利局长会议上获悉,目前吉林省已启动推行河长制。到年底前,基本在全省建立河长制。到明年6月底前,“吉林省河流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将在省内主要河流试运行。

  今年,我省将建设“七项”重大水利工程,包括中部城市引松供水、西部河湖连通、松原灌区、大江大河治理二期、松花江干流治理、嫩江干流治理和月亮泡蓄滞洪区工程。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将重点对长春市、四平市等城市水环境进行整治。智慧水利将实现对全省137处农业用水、39户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7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

  我省将对全省304个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对规模以上187个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和水功能区管理信息数据库,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目前,我省已启动推行河长制。“结合我省实际,初步考虑本着分河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到年底前,基本在全省建立河长制。”省水利厅负责人明确,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省、市、县、乡领导任辖区内河(湖)河长;确定全省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1633条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149个自然湖泊,以独立河湖为单位实行河长制,其他流域面积或水面面积较小的河湖可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与其汇入河流捆绑实行河长制。

  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研究,试运行“吉林省河流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落实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