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大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长春三大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01.08.2015  09:04

进入8月份,一大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本报对此进行了梳理,这些新规的实施或将影响或改变你的生活。

移动电源强制标准8月1日实施

移动电源的出现,让我们能随时随地更便捷的使用手机,但近年来发生的移动电源突然冒烟或发生爆炸的事件,并不少见。至于容量虚标,产品标识不全等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在目前市场鱼龙混杂、缺少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不合格的移动电源,其实是个有着潜在危险的“小炸弹”。这是国内第一个移动电源国家强制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资料,这个标准号是GB 31241-2014,全名《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消防产品消防台账应保留2年

吉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指出,消防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建立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消防产品的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消防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保存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为消防产品售出之日起2年。

消防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售出的应当主动召回,并如实记录产品召回及其处理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罚。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

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最高罚3万元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当由气象台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用物品发生财产损失 将给与补偿

吉林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指出,参加预征民用运力训练的人员,训练期间的误工补贴或者在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及伙食补助、往返差旅费等经费,训练人员纳入民兵组织的,依照国家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未纳入民兵组织的,参照国家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军事训练、演习征用民用运力的补偿费用,按租用方式计价结算,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长春三大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将从8月1日起进行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于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

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