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05.08.2015 11:11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城市晚报讯 4日,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通知》要求,着重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环境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对其违法行为采取行政、金融、行业等综合约束手段予以严厉打击。还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将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建立完善在政府领导下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工作机制,开展联动联合执法,强化依法对违法企业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并把环保工作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和审计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并确保辖区不存在环境监管执法盲区。同时,还将加强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做好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导致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李春晖 记者 卢玉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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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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