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 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04.09.2018  10:01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53号)精神,深入推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和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我市从2018年起在全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职工,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在证书核发日期12个月内,均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30%;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300元、1950元、26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应从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累计参保缴费时间;退役军人军龄视为参保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职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zscx.osta.org.cn/ )进行核查,查验信息一致即为有效凭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实际和我省工作需要,将全省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由原来的6项调整扩大至16项。(松原市人社局 冯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