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实施境外旅客 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17.01.2015  10:1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的要求,经商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该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促进了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国际接轨,必将有力促进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推动我国特色商品的出口。

 

公告》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自公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地区的备案,并将及时发布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时间。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