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警假借办案强奸卖淫女 骗财骗色获刑14年

26.09.2016  14:12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洪 维)在派出所当协警,虽无正式编制,但也是执法机关一员,理当知法守法,严格执法。但福建省厦门市的一名协警却反其道而行之,以协助民警办案之便利,对失足妇女抢劫、诈骗并强奸,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陈某系厦门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实习协警,曾多次协助民警抓捕、看管犯罪嫌疑人。2015年8月11日22时许,陈某在协助派出所民警看管卖淫女刘某某时骗取刘某某信任,以帮助刘某某保管支付宝内钱款为由骗取刘某某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分两次转走刘某某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9.52万元至自己的兴业银行卡,嗣后即支出了部分款项并将其中的6万元转移至其建设银行卡内。同月17日,被害人刘某某找陈某欲要回上述钱款,被告人陈某以该钱款已被其应酬出去为由未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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