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集体听证

10.10.2015  17:00

  从昨日开始,中国证监会连续两日对11宗涉嫌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件举行听证会。此次听证与以往有两点不同:一是听证会全程向媒体公开,二是首次集中和大规模举行。

  此次公开听证的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分别是: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郭洪生涉嫌违法减持“蓝英装备”案,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案,中航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案,王海鹏、王治军涉嫌违法减持“美盈森”案,张田涉嫌违法减持“金信诺”案,王明旺涉嫌违法减持“欣旺达”案,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津劝业”案,华仁世纪集团涉嫌违法减持“华仁药业”案,东兆长泰涉嫌违法减持“涪陵榨菜”案,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减持“维科精华”案。

  前期,证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此次听证的案件均为执法行动中涉及的案件。关于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和量罚尺度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曾作出解释。

  第一,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严格按照《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的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期内转让股份两个违法行为均予以认定和合并处罚。

  第二,法人股东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严格按照《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的规定,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

  第三,裁量幅度上,统一考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在限制期内违规减持股票的违法主体,按照“违法买卖超比例越多、买卖金额越大,处罚越重”的量罚原则,根据违法减持比例,采取有梯次递增的量罚尺度,并明确了限期改正的要求。

  证券时报记者从听证会现场了解到,各听证案件主要履行了以下几项程序:听证主持人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证监会就违法减持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罚原则统一释明,由调查人员对案件涉嫌违法事实、法律适用、行政处罚建议等内容进行简要陈述,当事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提出申辩意见,由听证员、调查员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陈述申辩及当事人已事先提交的书面意见内容进行必要的询问,当事人提出补充陈述申辩意见等。

  证监会执法人员在听证会后接受采访表示,这批案件基本事实都比较清楚,特征较为类似,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法减持等行为,当事人对涉嫌违法事实也基本无异议。为保证行政执法效率、统一执法尺度,证监会采取了集中听证的方式,对首批11宗涉嫌违法减持案件进行听证。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集中听证的效率确实较高,部分案件半个小时以内就可以结束听证,而此前完成一个案件的听证至少需耗时半天,部分涉案当事人较多的案件,甚至可能需要一到两天时间才能完成听证程序。

  上述执法人员表示,听证环节完成后,证监会执法人员将对当事人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并由证监会最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他还透露,以后还将根据强化执法效能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案件采取这种集中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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