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

31.05.2017  20:54
  吉建办〔2017〕2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进程,深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效能,全面建立“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筑企业智能化审批进程,现就完善“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 

  企业(包括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单位,不含施工劳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暂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项目)。专业分包项目信息应在总承包项目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添加,不得单独录入。 

  二、录入单位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单位,均应对本单位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相关信息录入。 

  外省入吉企业完成入吉信息登记后,可通过企业客户端,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的建设工程进行项目信息录入。 

  三、录入内容 

  录入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各方主体相关信息。其中: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各录入单位可填写、可补充、可申请修改;各方主体相关信息由相关主体自行填写,其他主体无权填写本单位之外的信息。 

  所有录入项目,均以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编号为唯一识别码,并以单体(单项、单位)工程为录入的基本单位,即每个单体(单项、单位)工程填报一张登记表。首家录入单位,应确保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编号填写正确,并在附件中上传齐全、清晰可辨的立项批复(核准)文件原件扫描件。 

  四、审核单位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入库。具体审核工作,招标代理单位录入的信息由各市、县负责招投标管理的处(科、办)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录入的信息由各市、县负责设计管理的处(科)负责;施工单位录入的信息由各市、县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的处(科)负责;监理、检测单位录入的信息由各市、县质监站负责;造价咨询单位录入的信息由各市、县负责造价管理的站(科)负责。 

  五、录入、审核的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 

  1.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客户端,通过“项目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 

  2.一个项目的首家录入单位,应按要求准确录入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编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本单位相关信息。并携带项目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和合同原件到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对未备案的合同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对任何一家主体单位已录入的项目,其他主体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对有异议的技术指标可向审核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对同一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编号项目下的不同单体(单项、单位)工程,可新增登记表,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携带合同原件到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对未备案的合同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登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管理锁进入项目登记管理系统。 

  2.通过“项目信息审核”模块,审查核对企业提报的信息与相关材料原件的一致性,结合掌握的项目日常监管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审核。其中:对首家提报的信息,应认真核对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和合同原件;其他单位提报的信息,仅核对合同原件。 

  3.对于工程项目库中已有的项目基本信息提出修改申请的,需重新履行审核程序,并注明修改理由。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库建设是“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处室联动机制,按照省厅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二)落实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责任。项目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明确本单位具体业务管理人员,落实信息录入、审核工作责任,做到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将负责审核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信息办,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三)加强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对于录入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将通过“一体化平台”面向社会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且经查证属实的,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在“一体化平台”上发布。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在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信用等级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提前做好录入准备,认真梳理、收集项目录入所需材料。“项目信息录入”和“项目信息审核”模块,将于6月5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届时,各企业应做好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新开工项目仍按原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 

  (五)2017年7月1日起,“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库中没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中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厅各相关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厅建筑管理处:李 振 0431-82752559 

  厅信息办: 张军闯 0431-82752601  

  厅勘察设计处:王海莹 0431-82752498 

  省质量监督站:郭 剑 0431-82752580 

  省招投标处: 刘艳莉 0431-82752637 

  省造价站: 隋成力 0431-88988616 

  

  附件:各地负责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人员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