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9.01.2015  16:23

  

三侠123

  

  2015年元旦跨年夜,上海外滩发生导致36人遇难、49人受伤的踩踏事件。事后,上海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论: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失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在内的11名官员被问责。

 

  教训是惨痛的,几十条鲜活的生命一夜间变成了纸上黑字。据悉,外滩踩踏事件后,上海今年春节期间五项活动经安全评估后取消,杭州灵隐寺往年受欢迎的免费提供腊八粥活动也被叫停。为避免“因咽废食”,开展公共活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公共风险防范意识。安全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公共风险防范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底线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防范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同时要认识到安全是全社会的问题,是整体性质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多形式的宣传载体,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全体人民都重视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是科学做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规避风险、控制风险、实现风险控制的前提。要建立完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明确公众聚集隐含的风险因素、管理缺失导致的风险因素、因环境形成的风险因素等,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补漏补缺,将不良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制定相应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三是强化安全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所谓为官一方、守土有责,不管是政府组织或群众自发组织,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首当其冲担责。组织及纪检部门等要对玩忽职守、隐瞒不报、预警不力、措施失当、整改滞后等行为严厉追究,情节严重的须按照相关法规处置。(编辑/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