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普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1.04.2015  13:07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5年提出的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工作要求,经2015年洮南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科室,由本部门安排专职行政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做到持证执法,真正做到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本系统(行业)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中所占权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解决好本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问题的同时,指导、推动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在乡(镇)、街道机关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并做到持证执法。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中所占权重并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实现省、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