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坚定不移推进安全发展
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坚定不移推进安全发展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要以此为契机,迅速掀起宣传贯彻热潮,努力学法、知法、用法,不断强化依法治安,推动安全发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切实筑牢“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新安法》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依法治安打下坚实基础。一要提高认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刻论述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工作责任制、长效机制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安法》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提出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并将坚持安全发展写进了总则,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意义重大。二要凝聚共识。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是立法之本。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指出:抓安全就是抓发展之基,抓民生之本,抓稳定之要。省长蒋超良强调:安全生产无小事,人的生命大于天。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代表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要结合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切实抓好《新安法》的宣传贯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一思想,确保在思想、行动上的坚定不移。三是强化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优于一切的突出位置,把“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作为作决策、办事情、抓工作的根本遵循,自觉做到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真正形成重落实、敢落实、善落实的工作常态。
二、坚决扭住责任落实这条主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法》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制,突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强调,企业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千里长堤溃于蚁穴”,有时一个员工的违规操作就可能酿成大祸。因此,企业在重视“物”的安全因素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人”的安全因素。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人懂安全、守规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员工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标准化建设,做到不达标不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二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无论多大企业,只要在辖区内的都要管理,出了事故就要担责;都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将“网格化管理”真落实,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作事故追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三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新安法》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行业部门管业务就要承担安全责任。把每个地域所有主体责任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单位,分干划净,分清行业主管部门,不能留有盲点、模棱两可,更不能多人或多个部门负责,导致没人负责。四要落实综合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就是督察责任,即,依法监督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下级政府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新安法》的修订揭开了依法治安新篇章。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全社会充满期待。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工作,细化配套措施。一要在防控体系建设上有突破。抓住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改革试点有利时机,深入贯彻省长蒋超良“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要求,坚持以网格化为统领,试点先行,加快推进“四化融合”、“三位一体”(网格化监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控制、社会化监督四化融合,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网格化监管100%覆盖、企业标准化建设100%启动、信息化建设100%铺开、社会化管理实现群众诉求100%解决。二要在隐患治理上下真功。强力推进“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至少省级每年一次、市(州)每半年一次、县(市、区)每季度一次要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抽检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政府、行业和综合监管部门抽检程序、比例及相关要求。三要在责任追究上动“真格”。按照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以强化责任落实为导向,全力抓好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约谈、通报、点评、问责等巡视制度规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重点行业、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暗查暗访力度,实现经常化、制度化。时刻保持利剑高悬,会同纪检、检察等部门,严查严处不担当、不落实、不作为等问题。四要在应急管理上求实效。贯彻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应急管理难在平时,功在用时,贵在及时”重要指示,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月、重点行业企业每季、非重点行业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做到经常化。在所有大中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在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市(州)、县(市、区)建立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单独设立的专业救援队伍。五要在宣传教育上有创新。加快构建安全生产“大宣传”格局,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50”投拆举报平台,认真处理每一个举报、每一个案件,对群众诉求,做到调查准确、反馈及时、奖励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