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被改随母姓男方有权不给抚养费吗?

06.09.2015  07:22

中国吉林网 离婚后孩子被改母姓 男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张先生咨询:我与妻子于2013年协议离婚,当时儿子3岁,归妻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但是,近日我得知前妻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给孩子更改了姓名,改成了随前妻姓,我是否可以要求更改过来,或者以后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冯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都负有对子女教育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张先生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终结,也不因为孩子的姓名更改而终结,张先生对孩子仍负有抚养的义务,不能因为更改了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改换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名。因此,对于更改孩子的姓名问题,张先生可以另外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搭便车”发生车祸赔偿如何界定?

万先生咨询:上个月驾车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婚礼结束后,准备驾车回家时,一位参加婚礼的朋友亲属问我怎么走,我告诉他后,他说顺路,我就让他上车了。后来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他受伤了,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现在他也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合理?

冯律师解答:万先生同意他人无偿搭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及侵权责任法原理,好意同乘致乘车人损害的,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驾车人对搭乘者的注意义务,不因有偿或者无偿而有所区别。对于造成搭乘者人身损害并负有责任的,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搭乘者对于发生事故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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