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出游被打伤 带队老师应负责

18.05.2015  15:52

 

    本网讯 每周四《律师在线》栏目都会如约与大家见面,本期栏目是第183期,邀请的是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律师做客。王律师为大家耐心地解答了各类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添加本报律师团QQ群,在网上与律师互动沟通。

     父亲把房子给了孙子,女儿想要另一套

    王女士咨询:我的父亲有两套房子,我们兄妹两人,但是父亲把其中的一套房子给了我哥哥的儿子,也办理完了产权变更登记,现在我想要父亲的另一套房子,没问题吧?

    王律师解答:房子是您父亲的,他对房子有处分权,他可以通过赠予方式把房子给孙子,这没有问题,同样,对于你父亲的另一套房子他同样有处分权,若他没有把房子赠予给谁或者没有立遗嘱说明把房子给谁,那么你和你哥哥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你想要房子,只能是你父亲在遗嘱中说明只把房子给你。

     学生随老师出游时被打伤,谁担责?

    赵女士咨询:前段时间我孩子的学校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孩子的班主任跑去和别班的老师聊天,没管自己班级的学生,于是我家孩子和另一个同学就自己离开队伍去买零食,购买过程中与小贩发生争执被打伤,我想问问,谁该对我儿子和他同学受的伤负责?我家孩子14岁了。

    王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你家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过程中被小贩打伤,因此应由小贩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班主任私自去与其他老师聊天,不管自己班的同学,没尽到管理职责,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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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秋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