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07.12.2016  18:37
  

  12月5日,省民政厅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省委十届八次全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是基础,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8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要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才能确保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才能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下面,我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从严管党治党,首先要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一是加强政治学习。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学习《若干准则》《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抓在平常、融入日常、体现经常。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我们要克服浅尝辄止,做到深入系统学习;要统筹工学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创新学习载体,提高学习效果。从前段学习情况看,我们厅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学习方式还比较单一,有的处室(单位)还没有把学习摆上重要位置。机关党委、人事处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成效。二是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于中央精神,不得阳奉阴违;对于中央规定,不能自行其是;对于中央决策,不能另搞一套。作为省民政厅的党员干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首先要体现在与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在这方面,我们厅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做得很好,对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能够认真贯彻、狠抓落实,确保了全厅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运转。但也有部分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主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甚至个别党员干部还有等、靠、拖的思想,存在畏难情绪。全厅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意识,服从组织决定,讲究组织原则。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我的地盘我做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确保政令畅通。必须遵守组织纪律,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允许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对这方面我已经在两次会议上进行强调,今天再次提出,希望引起注意,严格落实。三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中央制定《若干准则》的考虑,习近平总书记在作“说明”时指出,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些问题是针对全党提出的,在我们民政厅党员干部队伍中,不能说全有,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家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集体研究决定,决不允话搞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成员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事项时,要积极发表意见,坚决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不论是谁,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厅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切实提高生活会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活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厅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作用,重党性、重品行、重实干、重政绩、重威信,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坚决煞住提拔干部“说情风”,坚持以政绩论英雄,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同时,各党组织要在各个方面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党员干部思想上解压、政治上解惑、工作上解难、生活上解困,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感召力,激励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二、坚持勤政为民,努力炼就过硬的工作本领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民政部门承担着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重要职责,服务群众最直接,便利百姓最具体,可以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每个民政干部必须心系群众,把维护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担当有为,以自身过硬的工作本领,承担起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重任,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一要敢于担当。担当是一种品格,是一种责任,也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一些党员干部感到“为官不易”,思想滑入另一个极端,不敢担当,躲事怕事,为官不为。这在我们民政厅一些干部身上也有所体现。有的干部面对困难畏缩不前,不敢碰硬、不敢涉险滩、不敢啃硬骨头,以种种理由搪塞敷衍,拿不出解决的办法,能躲就躲、能绕就绕;有的干部工作被动,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推一推动一动,从不主动研究、积极推进;有的干部思想消沉、缺少活力,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有的干部夸夸其谈,摆花架子,务虚功,工作华而不实;有的干部依赖思想严重,把难题推给组织,坐享其成;有的干部怕得罪人,左右逢源,不敢表态;等等。这些现象都是不担当、不作为,我们要坚决改正。当前,我省民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在压力与挑战面前,没有一种干事创业的崇高追求,没有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没有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工作就不可能取得新突破、创造新业绩。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不断强化担当意识,坚决抵制“为官不为”,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开拓创新的锐气、昂扬向上的士气,把责任化为行动、把压力变成动力,用心想事、激情干事,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厅党组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要及时给予组织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事处、机关党委要认真研究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容错机制,把干部在推进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好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二要大胆创新。我到省民政厅工作近1个月时间,通过听取汇报和工作调研,我感到民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件件事关民生、民权、民利,民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最应该重视和加强的工作。但实际上,民政工作还没有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盘子中份量还不够大;我们管理的社会组织资源、各项领导小组的资源、一些老领导老干部资源没有得到很好挖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较少,社会化程度不高,民政部门总体上还处于较封闭的工作状态。我们的民政干部务实、敬业,有“孺子牛”精神,群众比较认可。但思想解放不够,创新能力不强。有的干部习惯于传统工作方式,对一些新的思维理念,新的思想观点,接受较慢或不敢接受、不愿接受;对民政工作社会化、规范化、现代化、标准化的新要求认识不够,推进的办法不多;出台政策措施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总是先等国家出政策、等外省出经验,不敢突破、不敢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之一。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突破观念上的桎梏,把创新摆在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贯穿工作全过程,以“敢为天下先”的魄力与勇气,作好创新这篇大文章。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营造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要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认真总结民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上升为理论层面,提高工作层次。要不断推进政策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社会化、市场化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补助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要利用好现有政策,有效整合民政资源,在社会养老、社区服务等方面率先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品牌化。要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能力、效率,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的精准化水平。信息中心要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务必按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和建设任务。

  三要精通业务。民政业务很宽泛,政策性强。有人说,民政工作三天不生、十年不熟。我在听取汇报和工作调研时,对我提出的问题,回答最多是:大概、差不多、也许、有可能,都不十分准确。这说明我们有的干部在业务上还不够精通,说不清楚。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我觉得,民政干部胜任本职工作,要具备4种基本能力。一是学习、把握政策的能力。对本业务范围内的政策规定要精通,了然于胸;对全厅、全省的相关政策要了解,融汇贯通。这样才能围绕大局、找准定位,推动发展。二是调查研究的能力。要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善于把看到的、听到的、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认真总结,找准规律性,提出新思路,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三是指导工作的能力。省民政厅负责对各地民政工作的指导,具体体现是各处室对下的指导。作为指导者,自己首先要政策熟悉、思路清晰,才能帮助各地解决难题。这次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我听到各地在工作中还有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这些情况我们相关处室是否清楚。民政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束后,办公室要把各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整理出来,分到相关处室。相关处室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从现在起,我们要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积极主动了解各地工作情况。明年,我们拟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采取处室包保的方式,着力破解工作难题。对共性的问题,由相关处室负责研究具体办法;对个性的问题,明确包保处室,给予重点指导。特别是对工作落后的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他们迎头赶上,不拖全省后腿。四是工作落实的能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确定的工作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各项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人人重实干、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三、坚决改进作风,全面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巩固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以良好作风赢得良好形象。一是牢记为民宗旨。要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真正在思想上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当好困难群体的代言人和利益维护人。二是坚持勤恳敬业。把事业当责任,发挥“孺子牛”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三是培养严实作风。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不尚空谈、不慕虚名、不搞形式主义、不图虚假政绩,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干好每一项工作;要注重工作细节,以细致入微的精神抓好工作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布置工作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有检查、有评估、有验收、有总结,既要看结果,也要看过程;要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不拖泥带水,不搞“半截子”工程;要提高工作标准,树立一流意识,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四是加强团结协作。各处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分责不分心。要切实做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要把维护促进团结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胸怀、一种素质,坚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四、坚守法纪底线,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赢得了党心、民心。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一是各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促落实;驻厅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正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秉公用权,时刻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言行,坚持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三是突出领导干部这个监督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时刻绷紧纪律红线,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属亲友身边人;要主动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主动公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抓好制度执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五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低保对象认定等工作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挪用专项资金、“关系保”“人情保”等违纪行为,防止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