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检验所组织全所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9.11.2015  17:01

2015年11月16日,吉林省药品检验所下发了《中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党委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吉林处分条例〉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一要组织好学习,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先一步学习,起好带头作用,通过学习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二要积极开展学习,采取自学、专题讲座、信息系统发送学习邮件等形式加强学习;三要全面推进学习,将全所每一名党员纳入学习活动的范围,让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后带动非党员干部积极学习,分层次、分阶段展开全面的学习宣传。

全体党员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交流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做好本职工作,为吉林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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