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带着孩子售卖假证 所制假证销往吉林等地区

15.12.2015  16:47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虞禄洋) 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实施后,购买假证入刑。

  今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介绍了买假证入刑后沈阳破获的第一案。

  孕妇带着孩子售卖假证

  今年11月,警方处理治安案件时发现有人使用假身份证。这名嫌犯告诉警方,她的身份证是从一名外地口音的男子手中买的。侦查员与办假证人取得联系时,对方十分警惕地问:“你怎么知道这个电话的?”但当侦查员提出交易地点可否定在沈阳时,对方当即挂断电话。此后电话就不再开机了。

  警方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反侦查能力极强的制售假证团伙。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联合沈河公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

  警方乔装买证,逐渐取得对方信任。每次交易来的一个带小孩的孕妇。在一次交易后,警方趁对方不注意用手弄花假证上的字迹,然后说:“这个字不太清楚,能不能给修修?”对方说“你等我一会”,大约10分钟后他拿着一本新的假证回来了。根据假证贩子的往返时间,警方判断了假证制造窝点的大致范围。

  假证窝点破获后买假证也被刑拘

  2015年11月12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联合沈河分局在沈河区万泉街一出租房内,将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5岁,辽宁省西丰县人)及其妻子王某某(女,30岁,辽宁省西丰县人)抓获,现场查获了电脑、打印机、塑封机、切卡机、晒版机、模版等作案工具以及大量假证成品、半成品。经突审,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某对制造贩卖假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以来,他们在该出租房内,购买了大量电脑、打印机、塑封机、切卡机、晒版机等作案工具,制贩各类伪造证件5000余个,非法获利70余万元,所制假证销往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及省内其他地区。警方经过进一步工作,将涉嫌购买伪造证件的王某权(男,34岁,沈阳市辽中县人)和李某某(男,38岁,辽宁省灯塔市人)抓获。至此,该起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涉案的陈某、王某权、李某某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陈某的妻子王某某被依法予以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购买假驾驶证等也要入刑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前,购买假居民身份证根据数量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因此,此案也被称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沈阳破获的因购买假身份证被追刑责的第一案。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介绍,刑法修正案(九)还有很多涉及证件入刑的情况:“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