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嫁接”路牌杆为私设 长春没有“春天路”

18.10.2015  08:30

嫁接”路牌已拆除

 

广告路牌‘嫁接’路牌杆上”续

 

新闻回放:10月13日,有市民反映,在长春市春城大街与“春天路”交会处以及长春市重庆胡同和崇智路交会处附近均出现了广告路牌,这些广告路牌与路口标明街路的指路牌非常相似,而制作这种路牌的途径也非常多。为解决问题,记者将情况反映给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和长春市朝阳区环卫局的工作人员。14日,媒体跟进报道,发现广告路牌已经被清除。

 

14日下午,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说他们还发现一个问题,通过他们的实地调查,发现曾被广告路牌“嫁接”的原路牌也是假的,长春也没有“春天路”。

 

曾被“嫁接”广告路牌的原路牌是假的

 

14日清晨,记者再次来到了KTV广告路牌出现的地方,为看商家是否将广告路牌重新设立出来,结果发现,KTV广告路牌没有出现,而且原来的带有街路名的路牌都不见了,记者满脑疑问时,14日下午,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拨通了记者的电话。

 

经过我们现场调查,还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春城大街上那个原来的路牌也是假的。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KTV的广告路牌已经不见了,或是被商家自行拆掉的,而且我们还发现,长春没有‘春天路’,因此我们现场将写有春城大街与‘春天路’的路牌拆除,并且已经拉回了。”工作人员说。

 

该条路不长没有与“春天”有关的店名

 

15日,记者第三次回到曾出现KTV广告路牌的地点,发现原来路牌出现的位置已经被砖头铺平,砖头间有松松的缝隙。

 

随后,记者沿着该处与春城大街垂直的这条路向东而行,希望寻找到曾被命名为“春天路”的原因。

 

踏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这条路不长,并非一条直道。同时,记者还对路两侧的店铺进行观察,发现该处大一些的店面只有一个KTV和一个家具城。并且,这些店面的名字没有与春天有关的文字。

 

随后,记者还发现,这条路在家具城处可以有两个出口,记者分别踏查,发现两条路分别是万有路与万昌路,没有出现“春天路”的字样。

 

在地图中也没有查到这条“春天路

 

同日,记者还在长春市地图上仔细的查阅了一番,发现在地图中,这条路也是一条无名路,没有出现“春天路”的字样。

 

随后,记者还通过百度、谷歌、高德等多个网络地图进行查阅,也没有看见这条“春天路”。同时,记者还通过百度和腾讯地图的街景模式进行查阅,也没有发现在该处有路牌的存在,该两个网络地图的街景模式的拍摄是在2014年完成的。

 

市民: 这路一直就没有名字原来是个露天市场

 

记者还从周边市民处了解到关于这条路的信息,这里的老街坊刘大爷向记者讲了这条路的“来历”。

 

在长春,春城大街是一条非常有历史的道路,早在上世纪90年代,那里有一条露天市场,周边的市民都是在这里购买生活用品。这条路原来也是露天市场,后来市场没有了,就建立了农丰市场,也就是现在那个家具城。”刘大爷说,这条路一直以来就没有名字,他们通常就叫这里“老农丰”。

 

同时,市民赵女士也告诉记者,前几天她也发现了这个路牌,之前一直没有看见过,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春天路”这个名字。

 

司机: 个人私立路牌会误导行车威胁行车安全

 

同日,记者还在街头采访到几名司机,司机对市民私设路牌的行为也是非常反对。

 

如果是一位没有去过那里的司机,去一个新的地方大多都会打开手机导航,如果这时就要在这条没有名字的小路进入,但是到现场了却发现该处没有无名的路,司机一定会认为自己开错地方了,就会继续绕行寻找,这直接就误导了行车。”出租车司机马师傅说。

 

同时,马师傅还表示,如果是个人私自设立的路牌,他非常担心路牌的反光性,反光性如果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志,他担心会威胁到行车安全。

 

区划地名处: 路名要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由政府审批

 

那么路牌的设立要有怎样的流程呢?记者也咨询了长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的工作人员。

 

街路的路名,通常都是多年传下来的,而如果要重新确立一条路的路名,也是要有一个规范的流程的,首先要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然后逐级上报,最后政府审批,审批完成后,才能够设立。”工作人员说,个人是不可以私自设立路牌的。

 

维管中心: 只负责指路牌的设立、维修和养护

 

同日,记者还咨询到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路牌的设立、维修和养护。

 

我们部门主要做的是市政设施维护,马路损坏修复马路,方砖损坏修复方砖,路牌损坏修复路牌,对路牌,我们负责设立、维修和养护。至于处罚等问题,我们并不负责。”工作人员说,都是长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首先对街路进行命名,之后他们再去设立。

 

律师: 私设路牌违反了公共秩序应该予以取缔

 

记者还将此事反映给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邱德明律师表示,私设路牌已经违反了公共秩序。

 

任何个人都不可以在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下,为了某种个人利益,私自设立路牌,因为私自设立路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管理秩序,相关部门应予取缔。”邱律师说,一条街路的命名也不是由个人决定的,要一层层的审批,设立后还要设立与路名匹配的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