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监管成效凸显 广告违法率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最低

10.11.2017  01:19

年初以来,长春市工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着力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监管,严管严控违法广告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市新闻媒体广告发布总体情况呈现平稳向好态势。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数据显示,我市广告违法率为0.01%,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综合排名中(由好到坏)排名第一。

一是着力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时调查,依法查处“百脑汇柔情护士二选一”等11件涉及不良风气和敏感事件广告案件。开展不良影响广告和含有“特供”“专供”内容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提升广告媒体导向意识,增强广告参与者政治敏锐性,有力维护全市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

二是着力提升广告监测水平。充分利用新型广告监测设备与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大数据,提升广告舆情研判和预警水平,加强对长春电视台、长春广播电台、长春日报、长春晚报等市级媒体广告监测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广告发布动态。截至三季度末,共监测媒体广告发布293110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61件,收缴罚没款308.63万元。

三是着力构建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停发、约谈、分派、处置、整改、反馈流程,对涉嫌违法广告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妥善处理“央视报道九龙医院事件”等网络炒作事件,发布针对旅游业、金融业等广告审查提示,对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进行梳理,对榆树酒业等存在网站宣传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上门普法指导。组织“百度搜索引擎”等互联网企业、门户网站、自媒体“大V”等妥善处置 “百度竞价排名魏则西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着力加强人性化行政指导。采取送法上门与座谈培训等形式,及时向广告媒介传达最新政策要求,督促新闻媒体诚信守法。健全广告行政约谈告诫机制,召开全市重点媒体及广告经营公司约谈会,督导媒体与广告公司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广告审查员、广告部门负责人、媒体单位分管领导三级审查制度,督促其依法规范广告承接和发布行为。年初以来,共开展媒体及广告经营公司广告约谈14次,线上线下受理解答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业务咨询700余人次,有效提升媒体广告发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