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服定金纠纷案:长春红事会一审败诉 要打二审

26.11.2015  10:18

这起纠纷案中,原告是市民小李,小李原定6月20号举行婚礼。今年4月份,他在红事会酒店定下了婚宴,并交纳了两笔费用,一笔是酒席的定金,另一笔是婚服的全部费用15888。小李说,“红事会”要求婚服必须交全款,他就按要求交了钱,但是,酒店的收据为这项费用,标注的是定金。尽管发现了问题,考虑不会出什么差错,他就没有计较。

可事件偏偏发生了变故,小李没有想到,他的婚期经过一次推迟,随后不得不取消。意识到自己违约,他向“红事会”提出,酒席定金自己可以不要,婚服的费用,酒店也可以合理扣除定金,但酒店应该按相关法律规定,返还婚服总款的80%。红事会给出的答复是,15888元是婚服的定金,按照双方此前的约定,定金不能返还。

僵持不下后,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9号,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写明:婚礼尚未举行,酒店没有证据证明除了婚庆协议中约定的服务项目,还有别的内容,所以认定,小李缴纳的15888元,是婚庆服务的全部费用,并不是收据上所写的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缴纳应不超过全款的20%,所以判令酒店返还12710元。

拿着判决书,小李仍然没有拿到返款。面对记者的采访,红事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正在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