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6.10.2015  12:36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创业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4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临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政部、吉林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非不提供婚姻登记信息,而是让信息在部门间直接传递,从而避免群众在部门间往返奔波。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由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