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东北营商环境再发巡回审判之力——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为严惩虚假诉讼建言献策

15.12.2020  11:47

12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对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和新闻发布后,召开了虚假诉讼治理专题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李宗胜、杨震,全国政协委员张百良,吉林大学教授蔡立东,清华大学教授王亚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辽宁大学教授闫海等知名专家学者参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员法院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审理背景情况以及人民法院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进展情况,与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对本案办理情况进行热烈点评并就虚假诉讼司法治理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



李宗胜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这次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宣判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举措,也是在司法审判中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用集中宣判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虚假诉讼亮剑,同时向诚信行为举旗。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政策等措施与法律服务机构构建合力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机制,对触犯虚假诉讼的行为人追究相关责任;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严管”和“厚爱”,共同助力诚信社会建设,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让诚实信用成为人人追求的价值导向。


杨震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不同,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行为挑战了司法权威,干扰了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形象,践踏了国家法律。因此,这次公开宣判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当地的营商环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百良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重点开展工作。这次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和专题座谈会必将对虚假诉讼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对东北振兴营商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建议: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对虚假诉讼现象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严厉苛责虚假诉讼行为的氛围。对实施虚假诉讼的企业和个人除了法律上的制裁,还应在诚信等方面进行惩治,将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


蔡立东教授:

本案的审理充分表明我国目前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并存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其鲜明特点和优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动中立审判在惩治虚假诉讼中的不足,凸现了我们的制度优势。第二巡回法庭法官真正诠释了巡回审判的真谛,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亲赴当地深入调查,为保障人民权益积极作为,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体现。建议:准确厘定虚假诉讼范围,提供规范依据,实现精准打击,积极探索民事失权制度,避免宝贵的司法资源被不诚信当事人利用。


王亚新教授:

作为单方捏造事实的民事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本案比较独特,罚款数额也非常高,很有典型意义,我赞同现在的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处理结果,即直接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准予继续查封案涉财产。从程序法理论专业角度,本案提供了极好的研究样本,如单方捏造事实如何认定为虚假诉讼需要统一的认识标准,对诉讼标的的不同认识可能会在案件处理上产生不同的结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来在制定司法解释时统一甄别标准,进一步提高惩治虚假诉讼的质效。


卢建平教授:

在这个案件里,我们看到了一种非常宝贵的法院优良传统作风——“马锡武审判方式”,看到了巡回法庭真正地“”了起来。如果不是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高院法官走出法庭下沉到一线现场,该系列案件的虚假现象没有那么容易发现出来,对本案的处理方式、方法我非常赞赏。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客观上这与越来越亲民的立案、庭审改革有一定关联,老百姓不再畏讼,有问题找法院的思维方式开始普及,这是好现象,但同时难免会夹杂一些弄虚作假、泥沙俱下。我们的法律制度设计应当正视这一客观现实,要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认识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性,适当提高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的惩罚力度,尤其对司法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参与的虚假诉讼案更要从严处罚。建议:要立足综合治理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行业自律,也要重视信息技术治理手段的运用,立法上适当提高虚假诉讼罪法定刑幅度。


闫海教授:

虚假诉讼是司法肌体的毒瘤,面对虚假诉讼野蛮生长的现实,应当探索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首先,通过制度改革,减少虚假诉讼发生的动因,形成有效预防机制。其次,强化虚假诉讼的识别和调查,增强法院的职权调查,以AI赋能方式建立针对虚假诉讼的关键风险点控制,同时引入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第三方救济的外部资源。最后,加强惩戒力度,完善虚假诉讼罪的有关规定,探索虚假诉讼侵权赔偿,加大虚假诉讼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风险机制,倒逼法律服务行业建立虚假诉讼的内控机制。


贺小荣在讲话中感谢了各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提出的中肯建议。他指出,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的立体防范机制,加大防范和惩治力度;要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和政法系统各单位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构建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风气,倡导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第二巡回法庭要依托驻地优势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再发巡回审判之力。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