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

18.12.2015  16:30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吉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9号)和《全国妇联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妇字〔2015〕35号),做到任务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妇联工作的根本保证,自觉将妇联全部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完善党建带妇建机制。 推动各地党委健全研究决定妇联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妇联主席参加或列席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制度、妇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工作考核制度。推动妇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责任部门:组织部)

   2.落实妇联系统双重领导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为主的领导体制,就下级妇联领导班子建设和妇联工作主动加强与各地党委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依法依章程加强对下级妇联组织的领导。探索建立对下级妇联工作的督导评议制度。谋划部署重点工作充分听取下级妇联意见,支持各地妇联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安排。(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

   3.发挥妇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对党的群团工作特别是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在妇联系统和妇女群众中坚决贯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推动符合条件的县以上妇联成立党组。(责任部门:研究室、组织部、机关党委)

   二、切实承担引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扎实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妇女群众工作,把各族各界妇女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

    4.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群众。 把握妇女群众思想实际,以城乡社区“妇女之家”为主阵地,以“中国梦·巾帼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在各族各界妇女中深入持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体现妇联工作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信心。村(社区)以上妇联组织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大型宣讲,全省达到万场以上。(责任部门:宣传部)

   5.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落细落小落实。 注重发挥妇女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创新开展“幸福吉林·从家庭出发”行动,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好爸好妈好家教”等宣传展示活动,广泛传播各具特色的“最美家庭”故事,切实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责任部门:家庭儿童部、宣传部)

   6.把网络作为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 。增强互联网思维,组建妇联系统万名网宣员队伍,运用主流网络、妇联网站和微博微信、QQ工作群、移动客户端等资源,积极开展网上组织、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工作,使妇女能在网上找到妇联组织、参加妇联活动、得到妇联服务,开辟网上网下两条战线互促共融的妇女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7.发挥妇女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 。探索建立富有特色的妇女典型培育和评选表彰工作机制,创新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工作。常态化组织妇女先进典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讲好“励志向善”故事,激励妇女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责任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三、推动妇女群众在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中建功立业

    8.引领妇女创新创业创优。 深化“巾帼建功行动”,组织妇女参加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扶持女性科技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培育电子商务、手工制作、家庭服务等女性优势产业,推动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启动创业导航行动,用好创业实习基地,强化典型榜样引路。(责任部门:妇女发展部)

    9.发动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在妇女中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推进巾帼绿色工程基地建设,支持妇女向生态产业、循环经济进军,组织妇女开展“共建美丽家园”、“巾帼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等实践活动,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携手共建美丽吉林。(责任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家庭儿童部)

   10.促进妇女素质能力提高 。实施女职工岗位成才计划,对女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计划,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女性领办人等骨干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实施女性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对女企业家等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及企业管理培训;实施女性自学计划,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部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

   四、扎实开展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

  坚持联系和服务妇女的工作生命线,把握妇女所需所急所盼,关注关心关爱普通妇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让妇女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11.满腔热情做好服务妇女群众工作。 实施“巾帼关爱行动”,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完善妇女儿童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贫困妇女、单亲母亲、残障妇女、困难家庭等的关爱帮扶,推动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儿童之家”等项目覆盖。(责任部门:妇女发展部、家庭儿童部、妇儿工委办公室、权益部)

   12.健全妇女维权服务工作机制。 实施“巾帼维权行动”,完善集矛盾排查、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于一体的基层综合维权服务模式,通过信访代理协理、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加强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站(点)和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构建12338妇女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责任部门:权益部)

   13.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强化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和作用,推动省及市(州)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民生项目,推动建立政府性别统计和性别预算制度。(责任部门:妇儿工委办)

   14.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服务妇女群众 。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集聚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工作,发挥其特长优势为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创新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百千万巾帼志愿服务”、“巾帼志愿者十进家庭”等活动。(责任部门:宣传部、权益部、妇女发展部、家庭儿童部)

   五、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独特优势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协商的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完善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引导妇女群众依法有效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

   15. 拓宽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和形式 。探索建立妇女群众利益诉求征集制度,通过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参与政府决策前和实施中的民主协商、报送信息简报、向人大、政协提交议案提案等,及时反映、推动解决妇女利益诉求问题。加强妇联干部担任或推荐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劳动监察员、信访代理员等工作。探索建立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情况沟通、联合调研和专题协商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研究室、权益部)

   16.配合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女性代表候选人,配合做好县以上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提名推荐工作,推动落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有1名女性和一定数量女干部担任各级党政正职,推动农村村民委员会100%有女性并逐步提高比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促进女性进村(居)党支部,促进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居)“两委”。(责任部门:组织部)

    17.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 。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和落实“妇女议事会”制度,以“妇女之家”为平台,组织妇女就妇女儿童和家庭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议事协商活动,组织妇女依法踊跃参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制定修订,引导妇女在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基层民主自治中发挥独特作用。(责任部门:权益部)

   18.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以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为宗旨,以自己建、联合建、引导好、“打楔子”等方式,把服务于妇女儿童和家庭、条件成熟的女性社会组织吸纳为妇联团体会员,把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吸收到基层妇女工作队伍中来,重点孵化培育具有专业特长的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引导女性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责任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家庭儿童部)

   六、加强妇联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以扩大组织覆盖、延伸工作触角为重点,探索建立健全纵横交错的网络化妇联组织特别是基层妇联组织体系,努力做到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有妇联组织。

   19.拓展基层妇联组织覆盖面。 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起来的基层妇联组织,创新组织设置,纵向通过建立妇女小组等形式向村屯、居民小组、网格楼栋等最小单位扎根,横向通过灵活设置妇女组织和建设“妇女之家”等形式向单位、园区、楼宇、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妇女集中领域拓展,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责任部门:组织部)

    20.加强乡镇、街道一级妇联组织建设 。推动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健全妇联组织架构,推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推动落实乡镇专职妇联干部待遇。加强乡镇、街道一级“妇女之家”建设,推动按照妇女人均一元钱标准落实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责任部门:组织部)

   21.发展壮大妇联团体会员。 加大吸收发展团体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密切与团体会员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交流,支持其发挥联系面广、专业性强、女性人才聚集的优势,在各自凝聚的妇女群众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定期听取团体会员工作汇报、征询团体会员意见制度。(责任部门:组织部、妇女发展部、家庭儿童部)

   七、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和标准,建设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为民造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妇联干部队伍。

   22.提升妇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推动将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妇联干部需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妇联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慎始慎初、谨微慎独;鼓励妇联干部参加法律、社会工作、婚姻家庭咨询等专业学历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责任部门:组织部、机关党委)

   23.完善妇联干部管理方式 。采取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各种方式,把各方面有做妇女群众工作本领和经验的优秀妇女人才吸纳到妇联干部队伍中来。增加基层一线优秀妇女代表、行业妇女骨干、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兼职妇联领导干部的人数和比例。支持妇联干部深入基层和一线挂职锻炼,促进妇联机关干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选拔、交流任职。(责任部门:组织部、机关党委)

   24.改进妇联干部工作作风。 把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作为根本工作作风,坚持眼睛向下、向基层,健全“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制度、妇女需求调研月制度、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等联系妇女群众的长效机制,开展“结万家亲、促姐妹情”活动,常态化组织妇联干部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进妇女,与普通妇女交朋友、与困难妇女结对子,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妇女中去。(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

    25.加强各级妇联党组织建设 。把妇联党组织建设作为培养妇联干部队伍的根本保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履行妇联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党建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妇联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责任部门:组织部、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