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关于实行妇联干部“4+1”工作法的通知

24.02.2017  22:33

吉妇发〔2017〕6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各县(市、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吉林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按照《吉林省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的要求,省妇联决定,实行妇联干部“4+1”工作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4+1”工作法内涵 

  全省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每周4天在机关工作,1天深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开展联系、引导、服务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工作,更好地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全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联系基层工作内容 

  1.建立联系点。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以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为联系服务主要区域,经常性联系1个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妇联、1个女性社会组织。 

  2.联系妇女群众。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每人帮扶困难妇女群众1名,常态化联系有代表性的妇女群众至少2名,入户访谈妇女群众家庭至少10户。 

  3.推动解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妇女群众呼声,及时了解思想困惑和现实关切,有针对性地给予回应。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依法依规、力所能及帮助所联系妇女组织、妇女群众排忧解难,每名干部为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办10件实事。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转变作风,作出表率;妇联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响应,努力践行“4+1”工作法,实现人人参与、层层落实、整体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实行“4+1”工作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特别是要抓住“三八”妇女节这一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推进妇联改革的良好氛围。 

  3.严格督导考核。省妇联组织部统筹工作开展、信息报送、督导调度等,每季度督导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妇联办公室将各级妇联实行“4+1”工作法情况纳入省妇联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考核。 

  附件:关于2017年“三八”妇女节启动妇联干部“4+1”工作法的有关要求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关于2017年“三八”妇女节 

启动妇联干部“4+1”工作法的有关要求 

  

  一、启动时间 

  3月1-3日,全省每名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集中时间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妇联报到,全部完成对接任务。对接过程需分别留下图片、文字等相关纪实资料。 

  二、上报对接工作情况  

  3月3日前,各市(州)汇总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人数及建立基层联系点、联系女性社会组织、对接帮扶困难妇女、为妇女群众办实事等相关数据和对接情况,形成500字以内文字材料,并选取3张具有代表性的对接工作图片(对接村社区妇联、女性社会组织、帮扶困难妇女图片各1张,分别附简短文字说明),一并上报省妇联组织部。 

  三、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3月31日前,各市(州)汇总县(市、区)以上妇联干部名单,将每名干部建立基层联系点、联系服务女性社会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为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办实事情况及相关工作照片,上报省妇联组织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雷惠焱    0431-81162319 

  邮    箱:[email protected]